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区迁移、砍树木或占用绿地审批”审批事项
1、行政审批内容
市区范围内迁移、砍树木或占用绿地许可。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100号令《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1)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迁(砍)树木、占用绿地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因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砍伐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工程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4)因安全、设立广告牌、影响交通、管线、房屋等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
5)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需修剪、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的,应符合《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八、二十、二十四、二十七条和《湛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
5、申请材料
1)填写《市区迁移、砍伐树木和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表》一式两份(需盖申请单位公章;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事由涉及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等内容的,需要另附国土或规划等部门已审批的有关文件资料批文及附图(原件由窗口核对,交复印件两份)。
6、申请表格
申请迁移、砍树木或占用绿地需填写《迁移、砍伐树木或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表》,表格可从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免费领取。
7、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全桂兰副主任科员或邸晓非、洪丽云科员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由窗口发出《现场查看通知书》到园林绿化管理科,麦土来副主任科员或林财明科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看任务,并将查看意见及有关资料送赖宏科长审核。赖宏科长根据意见,组织审批、填写审批表、草拟批文(1个个工作日),报孔令培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批准(1个工作日)后,打印、校对、盖章、发件,送回窗口(半个工作日)。
3)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半个工作日)。
10、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绿化处理通知书,有效期限:3个月。
12、审批的法律效力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迁移、砍树木或占用绿地。
13、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恢复绿化补偿费
收费依据:湛价函[2001]23号 收费证号:湛行副字229号
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14、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