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缴费审批”
审批事项
1、行政缴费内容
湛江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交费许可。
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第十一、十七条;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八、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九条;
3、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4、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根据湛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核实函办理。
5、申请材料
1)《湛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核实的函》;
2) 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平面图及相关批文;
3)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验收图;
6、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7、审批决定机关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审批程序
1)窗口接受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对、初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时,窗口当场告知项目申请人,并出具不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窗口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园林绿化管理科组织核实资料、计算缴费金额,并向市政府拟文请示(2个工作日);报孔令培副局长和车斯文局长审批(1个半工作日)后报市政府批准。园林绿化管理科根据市政府批复,拟写《缴交绿化补偿费通知书》和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函复意见(1个工作日)。
3)窗口发出《缴交绿化补偿费通知书》给申请单位(半个工作日)。
4)申请单位凭缴款凭证到窗口领取批文。
5)窗口将我局批文、缴款凭证复印件、市政府批复、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复函一并交给市城市规划局窗口。
9、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0、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达不到规定指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缴交绿化补偿费后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11、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绿化补偿费
收费依据:湛价函 [2001]23号 湛价函 [2007]60号
收费证号:湛行副字229号
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12、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