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引进共享单车 改善我市城市绿色交通的建议
分 类:市政建设-城市管理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揭新明,李子丰,罗辉(共3名)
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内 容: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租赁业务,是一种新型环保共享经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鼓励发展政策;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管理责任,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共享单车可以很充分利用城市因快速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出行难题,最大化的利用公共道路通过率,同时起到健康身体的作用。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日前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共享单车市场用户规模将继续保持大幅增长,年底将达5000万用户规模。
我市虽然已有租赁公共自行车,但与“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相比,这种随时取用和停车的“无桩”理念能给市民带来更大的便利。还有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最早进入我市的共享单车被扫地出门,这件事情,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引起了市政府的关注。引进共享单车,将能为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提供极大便利,推动我市绿色发展。
办 法:
1、重视绿色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合符规定的共享单车进驻湛江。倡导并支持市民选择包括自行车在内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我市绿色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加周到、便捷、安全的服务,共同把湛江建设成为绿色低碳城市。
2、做好共享单车的管理与服务,共同维护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共享单车带给大家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侵占盲道、机动车道等不规范停放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如何规范管理和有序运营,对共享单车的运营进行规范管理提出更为有效的举措,以期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大的便捷和服务,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参照并吸取其他城市在共享单车管理上的经验教训,对共享单车实行分级管理、专人维护、强制更新、总量调节。
4、将规范使用共享单车与个人诚信挂钩,引导市民自觉规范使用共享单车,以解决乱停放、侵占道路以及随意损害共享单车等问题。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91044号提案转信函答复的函
揭新明、李子丰、罗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进共享单车,改善我市城市绿色交通的建议》(第2019104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中提出的共享单车对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民需求的作用符合实际,加强管理的意见切实可行,值得参考。
一、2017年10月中旬的一个夜间,哈罗单车在未与我市任何部门通报、未办理手续情况下,在我市市区擅自大量投放了3000辆共享单车。这种新兴的分享经济模式让市民们感到新奇并急于尝试,但一些市民在使用后就将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路边、花坛旁边,有些更是随意压占无障碍通道和消防通道,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也对我市创文巩卫工作带来了困扰,且运营商在湛江没有管理机构、人员,单车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市长热线12345接到大量市民投诉,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暂扣哈罗共享单车,并约谈其负责人。哈罗共享单车负责人承诺立即清理整改,接受处理,但在约谈当天的晚上却再次擅自投放5000辆共享单车,影响恶劣。
二、为方便市民出行需要,2014年8月时任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区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由市公交公司为项目业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市公交公司经招标引入深圳公共自行车租赁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湛江绿通自行车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市区投放设置10000套永久牌绿色公共自行车设备,供市民低碳出行,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难题。经过四年的运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市领导和广大市民的肯定和欢迎。我局对市区引入共享单车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到外地开展实地考察。经多方论证意见,鉴于我市市情需要,为打造脚印城市,便利市民出行,我局认为我市市区适宜引入共享单车的服务模式,于2019年5月16日向市政府递呈《关于我市引入智能电踏共享单车问题的请示》,建议在市区引入共享单车。因我市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湛江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出台,其中很多内容、事项涉及共享单车的管理,待该《条例》出台实施,对全市电动车、单车整治有效果后再具体研究共享单车投放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请你们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