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推进彻底整治我市水浸街黑点的建议
分 类:市政建设-城市管理
主 题 词:
提案件人: 许宇放(共1名)
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内 容:
2018年10月15日下午4点多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大雨强度50-70mm)导致许多原先已经进行整治过的水浸街黑点再度遭致水浸,市政工人虽及时打开雨水井盖,但内涝仍几小时不退,造成许多地段道路交通瘫痪,市民叫苦不迭。据事后有关部门回应说,主要是市区地势低,如遇天文潮位顶托,水浸街在所难免,客观原因的确存在。
湛江市城区内涝其实有着许多深层次原因:
一、城市规划填塘造地盖楼急功近利的原因,以霞山为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许多可供大雨排水缓冲的水体当下已不复存在(如江霞广场、国贸A、B北面、霞湖公园与花圃等等多处原都有水体)正是这些水体将突发的雨水收纳其中,对排水起到缓冲作用从而缓解内涝。
二、城区除了人民、海滨、椹川三条大道雨污排水系统已经得以升级改造,其他上游排水系统管网老化、堵塞、破损几乎难以修复或更新,造成“肠梗阻”。
三、一些城中村新建筑乱接、错接雨污排水管道。
四、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排水管网堵塞。
五、水浸黑点整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根治的角度去解决。
办 法:
1、主管部门对全市所有水浸黑点分别制定根治方案,按方案实施整治。
2、对各水浸黑点按轻重缓急进行排队,根据财力许可按次进行彻底根治改造。
3、定期清理和疏通道路两旁的雨水井和下水道。
4、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创文”活动,大力宣传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不擅自向雨水井及下水道倾倒泥浆、砂石或生活垃圾,违者将予处罚。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91052号提案答复的函
许宇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彻底整治我市水浸街黑点的建议》(第201910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湛江市属于滨海城市,城市地形北面及中间高,东、南、西侧低,下雨后雨水很快就通过地表及地下管渠排向河流和大海,不容易形成大面积或严重积水;下大雨或暴雨,局部区域存在一些积水情况。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市区部分地段易涝水浸主要受多重因素影响:一是市区排水系统设计标准过低、旧城区排水管径偏小; 二是受湛江海湾及城区内河涌洪潮水位顶托影响;湛江城区不少排水主管入河,如果强降雨时恰逢湛江海湾水位处于涨潮期就容易受水位顶托影响;三是城市化进程加快,河渠基本覆盖掉、城市地表“硬质化”,导致雨水收集率明显降低;四是建筑工地、供水、供电、通信管网施工导致排水系统被破坏,导致排水不畅;五是树叶、垃圾、淤泥等容易堵塞雨水收集口,致使排水不畅而出现水浸街现象。
二、为加快推进湛江市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排水防涝防御能力(即推进整治市区“水浸街”黑点问题),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城综局、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路局、交警、铁路、管线等部门(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湛江市城区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城区排水防涝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完善、高效的城区排水防涝工作体系,结合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相关标准,通过采取雨水源头减排、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河道清淤清障、改扩建排水管渠、排涝泵站提升等措施,全力开展城区易涝点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特大暴雨城区运转基本正常”的治理目标。
三、近期,相关部门将通过实施以下工作,逐步解决和缓解市区水浸街问题。
(一)加快城区排水防涝规划编制。遵循规划先行原则,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基础上,结合湛江市城区排水防涝、防洪排涝两个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湛江市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统一完善的城市内涝防治整体规划,引领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着力解决城区排水防涝、防洪排涝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二)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各部门(应急、气象、水务、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公路、铁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要进一步编制或完善本部门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细化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应对解决城市主次干道、居住街区、涵洞、地下车库、城市河道、重要供水供电设施和排水防涝设施的安全隐患,并对应急队伍、处置时间、处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信息平台,获取城市雨情、涝情信息,做好预警和应急调度。气象部门要提前发布灾害天气(暴雨、强降雨、雷雨大风等)的预警信息,加强与排水防涝成员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预警应急联动,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城综、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启动易涝点处置预案,要结合数字城管平台、公安指挥平台、排水防涝智能控制子系统,第一时间做好排水防涝和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涝时交通畅顺;水务部门要加强汛前汛期城区上下游水系综合调度,合理调度城区外围流域、水系、河道、水闸,控制河道和城区内河水位;住建部门及时启动建筑工地和房屋地下室的排水防涝处置预案;公路、铁路部门及时启动公路和铁路沿线设施排水防涝处置预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公路局、铁路部门、管线单位参与)
(三)提升应急抢险能力。要建立应急抢险分级响应工作体系,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区(管委会)、水务、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公路、铁路、电力、供水、通讯等部门均需建立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伍,足量配备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抢险设备,必要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要加强易涝区域警示标识设置,对城区低洼地段(含涵洞)设置水位标尺、水位警示线等警示标识;对河湖设置水位标尺、水位警示线等警示标识;当城区积水深度或河湖水位将达到警戒线时,应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水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公路局、铁路部门、管线单位参与)
(四)大力整治城区易涝点。着力解决当前对居民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内涝积水问题,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铁路涵洞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及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落实具体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城综部门加快对市政道路范围内的易涝点、积水点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改扩建、新建排水(雨水)管渠,重点加快整治城市主次干道易涝点等。辖区政府(管委会)加快对自查排查发现的易涝点、积水点加快进行综合整治。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督促协调铁路、公路涵洞权属部门对易涝点进行综合整治。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抽水泵、发电机、强排车、冲锋舟等设施设备,整治预防和应急处置并举,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到2020年底,对全市排查出的易涝点完成整治,并达到规范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水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路局、铁路部门、管线单位参与)
(五)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维护。要制定排水管道、暗渠、箱涵等排水设施全面清疏计划,建立排水管沟定期维护和清淤机制,整合培育本地排水设施专业管养队伍,并承担应急抢险任务,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财政资金配套。按照排水设施不同保养频率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主干道管网清疏,并确保今后每三年至少完成一轮清淤。要逐步提高排水设施机械化维护水平,配置与排水防涝设施数量相匹配的管道检查、疏通等先进机械设施,推广应用闭路电视检测系统、声呐等现代化检测技术,及时、准确发现管道病害,提高排水设施完好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水务局、住建局、铁路部门参与)
(六)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详实有效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的科学调度。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泵站强排能力,由市水务局负责协调军民水闸调度工作。凡是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河道管理部门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强度的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造成城区严重积水内涝。(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南部战区赤坎生产基地负责落实)
(七)加大设施保护和损毁处罚、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堵塞排水设施、随意填埋河道、损坏排水管网设施和盗窃窨井盖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各项建设工程工地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作业管理,避免垃圾堵塞雨水口和砂土进入雨水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八)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加大城市排水管网新建、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整体排水能力。所有新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落实排水管网改造工作要求,重点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网设施,将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网作为雨水管网的,进行排水能力校核。对市政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落实排水许可证制度,规范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理,依法查处错接、混接、乱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落实)
(九)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水环境整治,综合考虑城市滞洪需求,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以目标为导向,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推行透水铺装、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生态绿地等,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资源流失、水体黑臭等问题为突破口,优先选择城市积水内涝、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的排水或汇水区域,结合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特大暴雨城区运转基本正常”目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落实)
(十)保障排水防涝维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市、区政府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政建设计划,提高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有序建设、良好运行。市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2019年市区重点易涝点整治资金。发改部门要对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