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1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cghzf.zhan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责;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领导及其分工;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作机构。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名义发布或者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其他重要决策、决定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所属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分析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名称 文号 分类 发文日期 主题词
1.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发布主体。
3.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4.文号:指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5.分类:按文件体裁进行分类(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6.发文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主题词:指公文中代表其内容特征的、最能说明问题的、起关键作用的词(正式公文类有此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hzf.zhanji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hzf.zhanjiang.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公开栏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cghzf.zhanjiang.gov.cn/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法规科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邮政编码:524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3195002 传真:0759-3195000
电子邮箱:zj3195010@163.com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法规科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邮政编码:524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3195002 传真:0759-3195000
网上申请:
http://cghzf.zhanjian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机关: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电话:0759-3195002,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邮政编码:524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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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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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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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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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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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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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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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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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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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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