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它重要问题。每次民主生活会要结合本局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会前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有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派领导参加。参加会议人员要写好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个别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能到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一位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
四、民主生活会贯彻的原则。个班子成员都应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敢于揭露矛盾,正视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必须接触思想实际,必须联系具体事例进行分析。批评同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诚布公,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要讲究民主生活会质量,防止和克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部署工作会议的现象。
五、党委书记要代表整个班子进行对照检查。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对偏离主题或缺少思想性的应及时纠正。班子成员发言结束后,要对民主生活会后情况进行评价。
六、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民主生活会后,都应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项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对整改措施,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议题,应提前7天分别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要将会议的原始记录本、会议情况报告、发言提纲、群众意见、整改措施等,分别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