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对我市实行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垃圾收集工作,现结合我市“创卫”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标准,考核的综合分数纳入市区市容卫生和秩序管理双月考评的市容卫生成绩。
二、考核方法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组织考核,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工作考核小组原则上由市创卫办、市房管局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每周至少一次,每月检查3~5次,每次检查20~30个小区(含单位宿舍、私人楼宇等,下同)或2个社区(即指街道办管辖的社区,1个社区检查10~15个小区)。
三、考核标准
各区实行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1.对象: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开发区。
2.范围:除城中村外目前自来水已覆盖的区域。
五、考核内容
(一)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是指环卫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居民家门口收集垃圾的行为。如果环卫工人无法进入的个别小区,则集中在小区门外收集垃圾的,原则上视同为“上门收集垃圾”的服务范畴,但必须具有该小区提出的申请书,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的社区委员会出具无法上门服务的证明手续。
(二)小区住户自愿将垃圾集中放置在楼下指定地点的,由环卫单位(处、科)提供住户自愿接受定点收集垃圾的书面证明手续,可视为上门有偿服务。
(三)物业小区自行派人收集、清运垃圾的,环卫单位(处、科)必须与其签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服务质量、垃圾处理和费用返还等相关内容。
(四)未能在城中村提供上门有偿服务的,环卫单位(处、科)必须全额返还所收取的有偿服务费和卫生清洁费,交由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处理。
六、评分标准及结果运用
(一)评分标准:每次检查评分按100分制计算
1.上门收集垃圾有偿服务覆盖率以实际检查小区数量计算(已开展上门服务的小区数量÷检查小区总数量×100%),每少5%扣1分,每少10%扣2分,以此类推;
2.各区环卫单位(处、科)与自行派人收集、清运垃圾的物业小区签订服务协议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每少5%扣0.5分,以此类推;
3.上门收集垃圾人员未按规定作业,与居民住户发生争吵、谩骂、斗殴的;或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不按规定处理的;被投诉不及时整改的;甚至出现二次污染的,每人次扣0.5分;
(二)双月考核结果及运用
以双月考评期内每次检查的扣分值累计,再剩以10%所得的扣分值,作为本项工作考核的成绩,纳入当期双月考评的市容卫生总成绩中扣减,最终得出市容卫生成绩。
七、本考核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各区政府(管委会)须参照制定本区的考核细则,并开展工作。
八、本考核细则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