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灯光照明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建设和实施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探讨,指导引进、推广新技术的应用。
(四)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桥涵、市政排水、路灯等设施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市区道路、市政排水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市区市政设施维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市区公共绿地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绿地、广场的绿化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工作,对古树名木进行报批和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推广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审核;负责市区环卫作业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负责“湛江市便民服务热线”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灯光照明、市容等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