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日期:2013-10-18 10:19: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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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局党委或委托纪检组应当经常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进行谈话,了解该科室、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党委或纪检组领导对局机关科室及所有单位领导干部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

  三、发现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委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提出诫勉要求,并要求该对象说明及表态,诫勉时应当作书面核实,核实后由局纪检组留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