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向全省作经验分享
11月1日,湛江作为唯一受邀地市,在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培训班上,为我省其他地市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分享。
2016年初,湛江积极落实中央、省的要求,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上日程。2017年3月,我市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公安、财政、城市综合管理、城管执法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全市合力,全力推进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今年9月30日,湛江市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格遵照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有效整合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3+1”职能,并按照支队、大队、中队的队建制模式建设城市执法队伍,同时率先完成体制改革机构设置任务,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城市管理领域大部制改革机构设置的城市。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孔令培在介绍湛江经验时表示,为实现此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我市重点框定了城市管理职责,下移执法重心,制定权责清单,规范了执法制度,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市政道路建设重心转移。市重点负责中心城区连接高速、高铁等大交通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建设,其他一般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建设按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城市管理权限下放,目前已将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等下放到区一级政府负责。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我市实行市和区“两级执法”。区一级负责具体的执法事项,市一级负责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