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元旦、春节重大节日期间,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打造城市品牌,营造欢乐祥和节日氛围,2021年拟设置湛江迎春灯展,让湛江市民和外地游客感受湛江的城市魅力,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共同传递幸福生活。现向市区征集迎春灯展设置企事业单位,欢迎市区企事业单位关注。征集采取方案评审方法,择优选择投资设置单位,按项目要求(详见附件),独资设置2021年迎春灯展(可单个展点也可多个展点)。
一、项目名称:2021年迎春灯展设置
二、项目内容:自筹资金投资设置2021年迎春灯展(按效果图或投资设置单位提供效果图)。展点位置如下:金沙湾广场、调顺路口广场、广湛路口、东菊花园、渔港公园、港务局花圈、工农花圈、银帆公园、时代广场、湛江西站、政通路与瑞云路交叉口、坡头二区图书馆、三帆转盘、南国大钟共14个点(可增设点位)。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递交报名资料及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楼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管理科。(联系人:杨康华 ;联系电话:0759-3195007)
六、报名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单位法人(个体户经营者)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个体户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均盖章),报名均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章)核对;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章)核对。
七、评定方式
1.为体现公平公正,迎春灯展工作小组(可邀请部分专家)以评审会、现场的形式对迎春灯展工作进行审定与验收;
2.迎春灯展工作小组根据报名单位综合实力及能否按《项目需求》制作进行评定,择优选定投资设置单位。
八、评定与验收时间
1.评定:2020年11月23日;
2.验收:2020年12月30日-31日。
附件:项目要求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项目要求
一、设计要求
报名单位应在14个造型展点(不限于)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化方案,包括非公益广告位置、规格大小、色彩等,优化方案经评定后方可实施。
二、工艺要求
1.景观灯饰骨架制作材料:铁材质的小型圆钢筋;
2.景观灯饰外形图案制作面料:丝绸;
3.景观灯饰灯源制作材料:LED节能灯;
4.以安全为基础,灯组的搭建必须牢固,抓地固定好;每个灯组必须配备临时电箱与安全用电开关。造型必须美观大气。
三、交付要求
1.投资设置单位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造型展点设置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亮灯,2021年4月1日前拆除造型展点。展示期间须确保造型亮灯及完整;
2.按规定的位置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环境布置制定实施方案;
3.方案可根据设计单位的灯饰内容,体现方案的整体性、人文性、景观性、协调性;
4.造型展点由投资设置单位自行提供,安装、撤除;
5.造型展点用电由主办方提供用电接入点,投资设置单位负责接入;
6.造型展点施工须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7.迎春灯展制作经工作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审定方案设置广告。
四、安全与维护要求
1.投资设置单位应严格按户外作业规程,切实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其雇佣的工人符合相关的规定,项目施工中,出现所有安全问题由投资设置单位承担责任;
2.投资设置单位在制作过程中,应做好防火、防漏电处理,保证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3.投资设置单位须与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签订用电安全协议,并在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指导下接入电源;
4.投资设置单位要做好灯展期间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处理。